律师说法丨“烤”验下的权益:高温时期,法律撑起“防护伞”
2025-08-11 来源:     作者:刘勇 分享

律师说法丨“烤”验下的权益:高温时期,法律撑起“防护伞”

律师说法丨验下的权益:高温时期,法律撑起防护伞

此前,全国进入夏季高温时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在城市“热辣滚烫”的背后,许多平凡的劳动者仍然坚守岗位,用行动和汗水保障着这个城市正常有序运行。如何在高温下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话题。本期《律师说法》邀请安徽惠民法律援助维权中心执行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专门委员会秘书长合肥市优秀公益律师刘勇为大家解读。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对劳动者夏季高温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什么是高温天气、高温天气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的天气。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即为高温天气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到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督促企业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中暑是否属于工伤?

典型案例:2018年7月,四川某工地工人罗某某在高温作业后突发热射病,经抢救无效身亡。其妻邹某某申请工伤认定遭拒,历经六年维权长跑,最终在检察机关介入下成功认定罗某某在此次事故中造成的伤害为工伤。(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第236号)

律师说职工因高温作业患热射病,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一旦中暑,须经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劳动者可以依据职业病诊断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法保障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

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

典型案例:2018年7月,颜某入职唐山某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订多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6月,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颜某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工资、加班费、津贴等问题产生争议。颜某诉至法院,主张公司应支付其高温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费等多项费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颜某与公司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颜某符合高温津贴领取条件,公司需支付其2018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高温津贴1392元。(案例来源: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冀02民终2826号民事判决书)

律师说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安全与健康,对其额外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这一津贴并非可有可无,而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法定权益,判断是否发放需结合工作环境温度及实际劳动条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总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控高温作业,确保高温津贴发放。特别是建筑行业从业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还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接单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劳动者要提升法律意识,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炎热的夏季里,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去守护好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编辑:余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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