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的劳动权益不能“缺斤少两”
张西流
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按天计算,干一天有一天的工资,劳动工具自备,不想干了可以随时离场……这样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方能否构成劳动关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重庆某建筑公司与钢筋工马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今社会,临时工已成为劳动力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他们以灵活的工作方式,满足着企业短期或特定项目的用人需求。然而,现实中临时工的权益保障却常常面临挑战,尤其是那些工作时间短,甚至仅工作一天的临时工,其劳动权益更容易被忽视。
临时工即便只工作一天,也是劳动者,同样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他们付出劳动,为企业创造价值,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保障。但不少企业却对临时工的权益“缺斤少两”。有的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临时工在遇到劳动纠纷时缺乏证据;有的企业克扣工资,以各种理由少付或不付劳动报酬;还有的企业不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措施,让他们的劳动安全面临风险。
企业之所以对临时工的权益保障不足,一方面是出于成本考虑,试图通过减少临时工的福利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漠视,认为临时工工作时间短,不易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它不仅损害了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障临时工的劳动权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那些侵害临时工权益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企业和临时工的法律意识。企业要树立正确用人观念,认识到临时工也是企业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保障关乎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应依法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临时工提供必要劳动保护和安全培训。临时工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临时工哪怕仅工作一天,劳动权益也不能“缺斤少两”。每一个劳动者都值得尊重,每一份劳动都应当得到应有的回报和保障。只有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才能让临时工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让劳动力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因为,在劳动的舞台上,没有主角与配角之分,只有平等与尊严的共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