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参保范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专家解读我省《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1-15 来源:     作者:本报记者 余珊珊 分享

扩大参保范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专家解读我省《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扩大参保范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专家解读我省《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付负担,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2023年11月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五部分:一是明确参保范围。将我省现行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从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扩大至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其他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完善参保方式。明确补充工伤保险参保主体为用人单位、属地管理权限和承保机构条件。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作人员),保险人为商业保险机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人,可为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人或其服务的平台企业及所属行业协会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在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其中,行业或系统性单位,集团本部和分支机构可在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也可整体在集团本部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也可在其服务的平台企业或所属行业协会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三是确定缴费标准。明确用人单位、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建设项目缴费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可由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人或其服务的平台企业及相关单位缴费。四是明确待遇项目。明确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项目和参考标准。按照参加工伤保险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出了待遇项目和标准参考。五是细化赔付和鉴定规定。明确补充工伤保险伤害确认赔付情形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进行赔付情形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依据承保合同规定进行赔付情形认定。明确补充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主要特点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有效解决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缺失问题。之前我省开展的补充工伤保险仅将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作为适用范围,无法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的职业风险问题。《通知》基于各类群体职业风险保障需求,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制度保障,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的问题。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负担。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设置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工伤复发治疗期护理一次性补偿金等待遇项目,有效分散化解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赔付负担,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工伤职工部分待遇保障水平。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设置一次性工残补偿金、一次性工亡抚慰金等待遇项目,提升保障水平;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暂不属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设置两档待遇项目和标准供参考,主要包括:一次性身故赔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住院补贴等,满足不同群体保障需求。

专家观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于工伤保险的需求不断提高。传统工伤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伤保障需求,因此推出补充工伤保险很及时很必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安徽省职工维权顾问团律师方达夫对《通知》的出台表示欢迎。他表示,《通知》的出台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促进社会和谐公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工伤职工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保障。通过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的赔偿可以为受伤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这样,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和谐,有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补充工伤保险的出台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不仅有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伤保障需求,还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使工伤保险部门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的调查力量,强化工伤调查,有效防范虚假工伤、过度医疗等行为。”方达夫说。

安徽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汪发洋则认为《通知》的亮点和创新点主要在于:一是兼顾了不同就业群体需求,有效衔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在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下,即便用人单位参保,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仍需负担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分摊这部分成本。在为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群体提供补充保障的基础上,我省补充工伤保险进行的最大变革在于将覆盖群体范围扩展到灵活就业群体,不仅包括传统的特定灵活就业人员(超龄劳动者、在校实习生等),又包括目前最受关注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二是优先保障基本需求,合理确定缴费责任和待遇项目。灵活就业群体因“无用人单位”多被排除在劳动和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我省补充工伤保险此次扩围旨在重点解决这部分群体所最为迫切和影响其生存利益的问题,也即职业伤害问题。为保障此基本需求,在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上相较于工伤保险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可由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鼓励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各项待遇项目可由各地市确定,且均为一次性支付的固定额度。

另外,汪发洋和方达夫不约而同地提出要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向社会各界宣传补充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特别是增强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的参保意愿,从而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参保率。方达夫还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提出了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过程。有时企业为了避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如让员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或提前辞退员工,这导致一些受伤员工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对此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补充工伤保险服务体系,包括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理赔服务、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工伤认定的公正性、透明度、便利性。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编辑:余珊珊

新闻图集
热点排行榜
公众号
扫码关注  手机浏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