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地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已经2025年9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2条,结合安徽省实际,对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等作出了规定。
明确调查和规划要求。完善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制度,明确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地质勘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主体。强化规划衔接,编制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规定地下水储备和动用方式,编制全省地下水储备方案,科学划定地下水储备范围,并规定动用地下水储备的流程。
统筹地下水保护与利用。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完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制定的主体和程序,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工业和生活用水的地下水水源置换。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实行优水优用,支持开展水权交易,鼓励为水权交易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地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明确分级编制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开展超采综合治理效果评估。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划定污染防治重点区,确定并公布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污染防治,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等特殊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健全监督管理职责。厘清地下水管理中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协作配合,加强地下水监测。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管制度,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等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共同保护好、利用好安徽省地下水资源,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