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
规范涉企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 今年以来,宣城市围绕涉企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发力,一边以制度“立标尺”——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标准体系、明确监管边界与流程,杜绝随意执法、过度检查;一边以服务“添温度”——推行柔性执法等举措,将执法与助企纾困相结合,既守住监管底线,又为企业经营减负担、增信心,持续破解“重监管轻服务”难题,着力打造更有质感、更具活力的法治化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
严格入企检查程序次数。以司法部格式文书及环境现场勘查笔录为载体,全面实行入企行政执法检查前,检查方案报批;行政执法检查时,向当事人出具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从程序上杜绝基层执法人员随意入企检查情况。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实施入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合计不得超过2次。日常检查原则上以“综合查一次”“双随机抽查”渠道发起,专项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个案检查主要源于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应急处突、媒体曝光等渠道。除此之外,不再安排其他赴企检查任务。
推行非现场差异化监管。为进一步减少赴企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积极探索运用环保用电监管新模式,对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安装用电采集设备,将用电工况数据实时传输到监控平台。目前,全市67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260家企业排污情况纳入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实现排污状况自动监测、网上可查;416家企业纳入环保用电监管平台,实现污染治理设备运行状况自动监测、网上可查。对纳入正面清单且具备污染源在线监测、用电监管两类非现场监管条件的企业,如无相关指向性违法线索,原则上不安排入企检查。
以靠前服务添营商温度。制定出台《做好建设项目全流程靠前服务的若干措施》《关于落实“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机制优化为企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建立“环保全流程服务监测点”,在全市选取300家企业作为监测点,及时办理企业反映的环保问题和诉求。搭建全流程环保靠前服务网上平台,推行案件流转电子审批,各分局办理案件的立案、事先告知、处罚决定、结案均依托市本级电子政务系统由市执法支队审查后,报市局审批,缩短了案件流转时间。出台《行政处罚从轻裁量工作指引》《免罚清单外办理不予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工作指引》,细化从轻处罚、不予处罚办理程序和认定标准,全市生态环境从轻、免罚案件办理更加规范。2025年前三季度,全市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9件,免罚金额191.765万元,未采取责令停产限产、责令恢复原状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执法手段,切实为企业减负、让企业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