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颁发首本采矿权不动产登记证书
本报讯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向旌德县旌阳镇新桥吴家萤石矿采矿权人颁发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我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也标志着我省矿业权登记由“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的根本性实现,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我省正式落地实施。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勘查、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的特点,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重构,建立了矿业权物权登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制度,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历史。
为推动新法规落地见效,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升级改造矿业权审批系统,优化申报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新旧制度无缝衔接。9月2日,该厅发布公告,明确新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制定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勘查许可、采矿许可、矿业权抵押、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等过渡期内临时服务指南,持续提升省级矿业权审批登记效率和便利度。
从“一证载两权”到“物权登记”,省自然资源厅将以此次颁证为新起点,坚定不移推进矿业权“权证分离”改革走深走实,确保新旧管理模式在全省平稳过渡、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