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出台新规
2025-07-10 来源:安徽工人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夏梦 分享

我省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出台新规

我省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出台新规

 

本报讯  7月10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

《规定》共24条,其在制定过程中体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和根本遵循,充分体现中央关于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二是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范围、劳动权益内容、政府职责、企业责任作出规范,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以保障,同时对企业责任的规定做到于法有据、切实可行。

《规定》规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概念,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规定》规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内容,是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益。

在营造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氛围方面,《规定》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尊重和支持。为此,全社会应当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创新创造,营造关心、尊重、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氛围;对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照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给予临时救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条件的,应当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上门服务、交通工具临时停放等提供便利。

在明确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责任方面,《规定》指出,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企业、企业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不同情形的用工主体责任作出规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企业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多个平台就业。企业应当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或者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可能存在的问题,尽可能作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定。企业应当科学确定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防止过度劳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体健康。企业以及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制定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合理设置抽成比例,按时足额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设置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考核指标;鼓励企业建立奖补措施,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劳动报酬。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根据情况开展心理疏导;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配备或者督促其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骑行保护装备等;在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采取语音提示、暂停派单等方式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机制,及时对其申诉进行协商处理;建立健全客户投诉机制,及时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甄别恶意投诉,客观公正处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指出,法院、检察院和工会等单位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工会帮助和指导企业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工会与企业加强劳动纠纷事前预防和协商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编辑: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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