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就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联合印发通知
本报讯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提出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加大工资总额分配倾斜、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建立创新创造奖励制度、探索实行中长期激励办法、创新多元化激励方式、强化政策指导服务7项举措,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形成提高待遇与提升技能良性互动机制。
在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方面,《通知》明确,建立体现技能要素价值的分配制度,健全技能岗位分类分级价值评估体系,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办法,合理确定技能岗位的起点薪酬;按照一般不低于相应职级管理岗位的薪酬标准,科学确定企业技能岗位薪级档次,其中在聘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标准应当不低于本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在加大工资总额分配倾斜方面,《通知》明确,集团公司分配工资总额应当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倾斜,提高其分配比重;工资总额增量应当向技能人才倾斜,其中一线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生产后勤辅助人员,高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在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方面,《通知》明确,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能级津贴制度,明确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对应的津贴标准,体现技高者多得,引导技能人才自我提升;对生产一线艰苦技能岗位,可以设置艰苦岗位津贴等。
在建立创新创造奖励制度方面,《通知》明确,坚持创新者多得的分配导向,鼓励技能人才日常创新创造,设立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单项奖励;对在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重大质量问题等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以给予专项奖励。
在探索实行中长期激励办法方面,《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将技能人才纳入中长期激励范围,按规定开展股权期权、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合理提高技能人才的占比,体现适当倾斜。
在创新多元化激励方式方面,《通知》明确,建立纵向提升的职业发展通道,制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技能人才激励和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技能竞赛,鼓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在强化政策指导服务方面,《通知》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全面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此外,《通知》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