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如何规范“博主探店”行为?
2024-10-16 来源:皖工网     作者:汪昌莲 戴先任 分享

【观点交锋】如何规范“博主探店”行为?

话题:“谁懂这一口糯叽叽的含金量”“不容错过!我不允许你们还不知道有这么好吃的宝藏店”……打开短视频平台,很多人在不经意间会被形形色色的博主探店视频“精准投喂”。近年来,探店成为一种流行的营销手段,在带火了一批“网红店”的同时,不少探店行为也被指“打擦边球”,各类“注水”探店,虚假“种草”,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探店的背后有哪些法律问题?如何规范探店行为?

观点一:网红探店不能“刺探”法律底线

观点二:“博主探店”别变成了博主“挖坑”

网红探店不能“刺探”法律底线

汪昌莲

“不能错过的宝藏店铺”“味道绝绝子”“美食界天花板”……近年来,一些网络社交平台兴起网红达人探店模式,将自己在餐馆、旅馆、景点的消费体验在网上发布,有的探店网红达人将消费过程现场直播,吸引其他人前往消费。全职或兼职做探店网红达人,已经成为不少年轻人的职业选择。抖音生活服务联合巨量城市研究院、新榜发布的《2023探店数据报告》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抖音探店相关短视频有12.7亿个,探店为中小商家带来729亿元的经济收益,抖音58万达人通过探店获得稳定收入。但与此同时,虚假推荐、数据造假、恶意差评等乱象,令消费者和商家叫苦不迭。

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可见,发布探店类视频,实为广告代言。正因如此,2023年6月,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网红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探店类视频未标明“广告”,还在其次,一些探店类视频,存在虚假推荐、数据造假、恶意差评等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雇佣探店网红达人,在网上进行虚假“分享体验”,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特别是,采取欺骗手段促销,属于一种不当竞争行为,损害了一些正规商家及商品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网红达人探店,不能“刺探”法律底线。探店领域并非法外之地,获取流量同样要守底线。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厘清纯粹分享和广告营销的边界,对广告营销行为的界定范围可适当扩大,探店类视频在涉及商业合作时,有付费形式的一般应界定为广告营销行为,以更好地规范商家、平台和网红达人探店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完善网络平台监管,对于虚假“分享体验”行为,要及时对涉事平台及商家的网页进行“屏蔽”,对虚拟出来的“好评”进行清空。

特别是,对于违规发布探店虚假信息的网络平台及商家,要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屡教不改者,轻则实施经济处罚,重则责令其退出网络运营及市场营销。此外,对于进行“分享体验”的职业探店网红达人,一旦发现其存在虚假广告代言行为,必须给予相应处罚,并实行限期从业禁止。


“博主探店”别变成了博主“挖坑”

戴先任

近年来,博主探店逐渐火了起来,邀请“网红”博主探店,成了很多实体店铺引流的重要宣传手段。商家希望通过博主探店引流,“网红”博主受到利益驱动,对此也是一拍即合。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商家通过各种广告与营销手段在线上、线下引流,只要不违法违规,本无可厚非,不能简单将商家邀请“网红”博主探店的行为视为一种炒作。但邀请博主探店,从很多商家的反馈来看,只是“看起来很美”,不少“博主探店”成了虚假的“探店秀”“消费秀”“种草秀”。

除了一些有偿探店视频没有标明“广告”或是标注得不显眼,还有些博主探店数据造假“注水”,一些博主探店还存在着虚假宣传等问题。探店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广告行为,比如附加购物链接的博主探店视频,都是有偿探店视频,是一种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探店视频应当标注“广告”字样,不标明“广告”,涉嫌违法,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相关权益。而一些有偿探店视频堂而皇之不标明“广告”,也暴露了当前探店乱象仍然较为严重,平台、监管部门等没能拧紧相关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落到实处,甚至成了“一纸空文”。这样的博主探店,显然也不利于商家的长远利益。探店本应成为商家与消费者“双向奔赴”的纽带,却可能变成了给消费者“挖坑”。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对于探店乱象,不能监管失灵,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比如要督促平台尽好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的探店视频要予以限制,对相关主播、商家要予以相应惩治,监管部门也要介入,对于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探店博主在一些情况下还要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等。

博主探店别变成了博主“挖坑”。对“博主探店”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试探法律底线、监管底线的探店博主要及时出手,依法依规治理,要让博主探店受到平台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绝不能让“博主探店”继续游走在法律监管边缘和灰色地带。


编辑:刘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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