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通劳动者解开“竞业限制”的羁绊
当下,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不明就里的求职者,稀里糊涂地就签署了。当员工主动辞职时才明白:自己被“竞业限制”协议牢牢地困住,无法自由地跳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外,还可以对一些特殊岗位上的劳动者,要求其履行一定的保密责任,遵守相应的竞业限制条款。坦诚地讲,竞业限制是合情合理的。但我们也应明白,竞业限制条款只针对那些涉及客户资源、核心机密的劳动者,而不牵制普通打工人。然而,现实中,竞业限制被滥用,被扩大化,限制了正常的人才流动,让双向选择变成了单向流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比如保安、厨师、剪发师、酒水推销员、清洁工等,他们并不涉及单位机密,也不会泄露核心技术,凭什么用竞业限制给他们戴上紧箍?为了防止竞业限制被滥用及适用范围扩大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竞业限制的适用主体,减少此类的用工纠纷,为劳动者解开“竞业限制”的束缚。黄齐超/文 王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