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印记】一份《优待证明书》见证军民鱼水情
2024-06-02 来源:     作者:胡遵远 分享

【红色印记】一份《优待证明书》见证军民鱼水情

一份《优待证明书》见证军民鱼水情

 

 5月20日,革命老区安徽省六安市“第四届红色记忆•我有传家宝”赛宝大会如期举行。一份由司令员贺龙、政治委员邓小平共同署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革命军人家属优待证明书》格外引人注目、备受观众青睐。


       《证明书》上写着:兹证明郝朴如同志系1948年12月参加本军,现在第六步兵学校任教员职务,其家居安徽省金寨县白塔畈(乡),请人民政府根据优待军属条例及其家属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照顾,特此证明。编号是:优字第0034号,落款时间是1951年4月12日。
        郝朴如,男,1930年3月出生,1948年12月从学校报名参军,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步兵学校任教员。从其亲属保留的两份原始资料看,郝朴如同志在部队期间工作积极、成绩突出,获过奖、立过功,是一名优秀的解放军战士。
       一份是1951年8月1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步兵学校校长何正文(兼)等6人共同署名的《模范证》。《模范证》上写着:兹有郝朴如同志在第一学期中因工作积极、成绩优良,当选为二等模范。特发给此证。
       另一份是1953年12月22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司令部、政治部颁发的《革命军人立功喜报》。《喜报》上写着:郝忠朝(系郝朴如同志的弟弟)先生:贵府郝朴如同志在工作中创立功绩,业经批准记三等功一次;除按功给奖外,特此报喜,恭贺郝朴如同志为人民立功,全家光荣。
       1954年,郝朴如同志从部队转业到铁道部隧道工程公司,1958年任铁二局六段一一二大队队长兼党委书记。7月22日,郝朴如在川黔线息烽盘脚营大麻窝隧道巡查时,细心的他发现了一处哑炮,当即命令其他人员全部撤退,自己独自上前进行处理。没想到哑炮突然爆炸,郝朴如同志不幸遇难。他牺牲时年仅28岁,大女儿郝琴才两岁,小女儿出生仅40天,还没来得及取名。
       铁二局六段在郝朴如牺牲的现场召开了追悼会,并决定将其安葬在大麻窝隧道旁,以便南来北往的人们纪念这位筑路英雄。
贺龙与邓小平共同署名的《革命军人家属优待证明书》中提到的《优待军属条例》,是《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的简称。
       该《条例》是在总结革命战争年代优抚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由政务院于1950年11月25日批准、内务部于12月11日公布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烈军属的范围、优待内容、发放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第六条明确规定,凡烈属、军属得享受下列各项优待:(一)在土地改革中分配土地,购买农具、耕畜及多余的粮食、房屋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另有规定者外,对贫苦烈、军属应予以适当照顾;(二)公有土地房屋、场所、器物,在分配、出租、出借、出卖时,在与群众同等条件下,烈、军属有分得、承租、借用、购买之优先权;(三)贫苦烈士、贫苦革命军人的子弟入学有享受公费及助学金待遇之优先权;(四)公营企业、商店及合作社、机关、学校雇用员工时,在与群众同等条件下,应尽先雇用烈、军属;(五)合作社廉价出卖货物时,在与群众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出售与烈、军属;(六)当贫苦的烈、军属到公共卫生机关治疗疾病时,经区以上人民政府介绍,可以酌情减免医药费;(七)政府举办社会救济或贷粮、贷款时,在同等条件下,贫苦烈、军属有领取与借贷之优先权;(八)尊重并提高烈、军属社会地位,予以精神的安慰,如:贺功贺喜、挂光荣匾、重要节日慰问、开会设烈、军属席等。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份《证明书》,见证军民鱼水情。这份《革命军人家属优待证明书》,对于革命战士来说是一种褒奖,对于军人家庭来说是一种荣耀。它既映照了革命军人和军人家庭为党为国为民的一片热忱,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回馈给他们的一片关心,见证了我国优抚制度确立时期有效开展优抚工作的光辉历史,意义很大、价值很高,弥足珍贵。

编辑:胡茂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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