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欠薪“有形之手”必须多担当
沈峰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某工程项目的工人代表程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赤坎公安分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感谢民警为他们26名工人追回劳动报酬约104万元。原来,今年5月,该分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到赤坎区人社局移送的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后,与人社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取证。在法律震慑下,案件当事人主动投案,并主动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
湛江市赤坎警方帮助26名工人追回劳动报酬的行为,值得肯定。对一个社会来说,劳动有尊严,文明才有底气。让劳动者有尊严地生活,是社会的共识,也是人民享有获得感的实践体现。因此,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强化责任、细化落实,让制度的篱笆越扎越密、越扎越紧,才能在实践中压缩恶意欠薪的空间,让“护薪”行动更有力、更有效。这样,就能把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好、把劳动者的尊严捍卫好。
从根源上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个确保劳资双方权责对等、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治问题。就防止拖欠劳动者工资而言,在目前的境况下,各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要承担起做劳动者“强势维权代表”的责任,特别是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发力,加快建立确保农民工拿到“辛苦钱”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根本上实现不敢恶意欠薪、不能恶意欠薪。
一方面,在治理欠薪过程中要关注拖欠的重灾区。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其设立工资保障金,制定清欠计划,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对建筑、餐饮、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另一方面,防范欠薪更需把治理关口前移,要贯彻执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把治理欠薪变成制度常态,不能停留于年终集中算总账。政府部门要日常化落实好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同时,根治欠薪需要不断创新治理手段,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闭环,推动欠薪治理从清欠向防欠转变。“干活有数据、用工有实据、讨薪有依据”,有助于从源头上杜绝欠薪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农民工,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总之,治理欠薪顽疾,公权救济必须多些责任担当,在工作中应从严从细,在制度上安排更多保障方式,在救济上提供更多有效渠道,在监管上加大保护力度,不断织密公平正义的守护网,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治,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