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丨接单干活,算不算劳动关系?
2025-05-12 来源:     作者:方达夫 分享

律师说法丨接单干活,算不算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丨接单干活,算不算劳动关系?

编者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网约货车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到损害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本期《律师说法》邀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安徽省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律师、安徽省优秀公益律师方达夫从法律专业角度,围绕“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这一典型案例,并为企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提出法律建议。

 

案例: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报酬。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杨某与某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及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杨某与某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某运输公司与杨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据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本案中,其一,某运输公司确认杨某在某平台注册的账号须选择该公司绑定,并经公司审批。杨某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服从某运输公司安排,某运输公司存在对杨某进行扣罚等劳动管理行为。杨某对运输任务、运输价格均不具有自主决定权。其二,某运输公司与杨某按月结算工资,某运输公司确认杨某基本每天都有接单,相关运输收入构成杨某主要经济来源。其三,杨某从事的是混凝土运输工作,属于某运输公司的业务组成。综上,某运输公司与杨某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解析: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新就业形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网约货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也有着高度关注。

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一规定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中,法院正是依据此条款,基于用工事实来判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指出,劳动关系的本质、核心特征为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在案例中,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其在平台注册账号须绑定该公司并经公司审批,工作中需服从公司安排,公司对其存在扣罚等管理行为,且运输收入构成其主要经济来源,其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这些事实充分表明,某运输公司对杨某构成了支配性劳动管理,因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认定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根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审查,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企业若通过制定奖惩规则等对司机进行劳动管理,而司机对运输任务、运输价格无自主决定权,劳动报酬构成其主要收入来源,且从事的运输工作属于企业业务有机组成部分,那么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雇主该怎么做?

首先,企业要规范用工管理。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模式和劳动者实际情况,准确判断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若构成劳动关系,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工作时间方面,合理安排工作时长,避免侵犯劳动者权益;在劳动报酬支付上,按时足额发放,并明确工资构成和支付方式。

其次,要加强劳动保护。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其他合作关系,企业都应重视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对于网约货车司机,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为司机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装备。对于外卖配送员等,提供安全头盔、保暖衣物等,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再次,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企业可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分散劳动者职业伤害和致第三人损害风险。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积极参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劳动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同时也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如某餐饮配送公司为外卖骑手投保雇主责任险,在骑手办理健康证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维权?

首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劳动者要主动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自己在不同用工模式下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要知晓如何判断劳动关系,以及在劳动关系和其他合作关系中,自身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例如若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企业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其次,注意留存证据。在工作过程中,注意留存能够证明自己工作事实和劳动权益的证据。如接单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与企业沟通的信息记录、工作服装等。这些证据在日后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中至关重要,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劳动者要合理合法维权。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要选择合理的维权途径。可先与企业进行协商,友好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理性,依据法律和事实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新就业形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让劳动者在新的就业模式下能够安心工作,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编辑:余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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