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深化医保改革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本报讯 9月23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工作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推动医疗保障更加可感可及。
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织密全民医疗“保障网”。我省先后整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医保药品目录,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到83种(含26种罕见病),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指导商业保险机构推出全省统一的“安徽惠民保”,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合计6214.3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116万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127.1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5098.3万人。
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医保改革持续“开良方”。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大型医用设备的集中带量采购,探索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减轻群众用药用械负担,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据统计,目前已有15批612种药品、22批41839种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惠民,按落地首年测算,累计节约采购资金107.9亿元。我省及时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医保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088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将528个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让参保患者买得到、可报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也逐步扩大,目前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达5007个,并陆续将超声弹性成像检查、植入式给药装置、牙脱敏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此外,我省全面开展区域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组或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并针对不同疾病特点,推行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基层医疗机构日间病床试点、门诊慢性病按人头包干付费、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等,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控费、降本增效。据统计,2023年全省按病组/按病种分值(DRG/DIP)付费病种的平均住院日为7.5天,同比下降6.2%;住院次均费用6440元,同比下降8.6%;患者次均个人负担费用1898元,同比下降6.8%;全省医疗机构体现技术能力的CMI值为1.05,较上年提升1.2%;三、四级手术例数137.6万例,较上年提升5.4%。
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基金监管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在省纪委监委支持下,医保、公安、卫健通力协作,建立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等“一案多查、联合惩处”机制。自省医保局组建以来,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2万余次,处理定点医药机构5.3万家次,累计追回医保基金43亿元,移送司法机构236起,移送纪检监察机关96起。我省医保基金监管综合排名连续三年位于全国第一方阵。
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水平,打造优质服务“新高地”。我省着力规范基层医保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县有大厅、乡有窗口、村有柜台、组有网格员”的四级基层医保管理服务网络,创建省级医保服务示范点174个。2021年12月,安徽医保信息平台全面上线运行,我省成为长三角地区第一个全域上线的省份,80项医保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就医备案“掌上随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高频事项“跨省联办”。为聚焦解决医保领域报销难问题,出台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网上办”等三批21项便民惠民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