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圆桌】企业设“年龄门槛”也是一种就业歧视
2023-02-06 来源:     作者:叶金福 分享

【职工圆桌】企业设“年龄门槛”也是一种就业歧视

企业设“年龄门槛”也是一种就业歧视

正值春招时段,记者在多个招聘平台上看到,有不少企业将30岁作为招聘年龄上限。这让一些劳动者感叹,“职场的35岁中年危机提前了。”(2月6日《工人日报》)

之前,一些企业在招聘时设置的“35岁”年龄门槛已经引发争议,饱受诟病。如今,有的企业竟然把“30岁”作为招聘年龄上限,这无疑加剧了求职者的“年龄焦虑”,让众多“超龄”求职者望“岗”兴叹。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各种就业歧视。笔者认为,企业设置“年龄门槛”,明显涉嫌违法违规,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就业歧视”。

其实,企业设置“年龄门槛”弊端多多。一方面,对于求职者而言,年龄歧视有失公平,不利于其职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歧视性用工可能会将真正有能力的求职者挡在企业门外,而一旦求职者无法顺利进入职场,会减少劳动力供给,导致劳动力短缺、用工成本上涨;同时,对于社会发展而言,在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人口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不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也会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当然,这也严重损害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企业设置“年龄门槛”,还需“双约束”。

一方面,亟须“立法约束”。司法部门要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既要明确解除“年龄门槛”,又要明确惩处标准,防止和纠正年龄歧视和就业歧视,从而在制度上进一步保障“高龄”求职者的就业平等。

另一方面,亟须“行政约束”。劳动监察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既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设置招聘条件,引导企业在用人和招聘时不再“年龄歧视”,又要对违规违法设置“年龄门槛”的企业进行严处罚,不妨通过约谈、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开罚单等多种方式,倒逼企业不再设置“年龄门槛”,自觉远离“年龄歧视”和“就业歧视”。

当然,除了通过“立法约束”和“行政约束”对企业设置“年龄门槛”行为坚决说“不”之外,还要通过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培训制度,让更多的求职者享有公平、同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不再受“年龄门槛”的限制,而屡屡被挡在就业门槛之外,望“岗”兴叹。

编辑:何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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