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4-04-24 来源:     作者:侯素利 本报记者余珊珊 李轶晗/摄 分享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徐发成出席并答记者问

本报讯 4月2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徐发成出席发布会,介绍了《实施办法》的修订情况、主要特点等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朱颖参加发布会。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安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适应企业组织形式、用工方式和职工队伍、工会工作等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我省启动了对2004年制定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修改工作。

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案),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45条。

徐发成介绍了《实施办法》的修订情况及修改的七个方面特色。

一是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有关部门推动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二是完善工会基本职责。依据上位法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拓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细化基本职责的实现方式,明确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

三是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拓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

四是健全工会履职工作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等。

五是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等。

六是建立工会法律维权服务机制。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保护职工生育和照顾家庭的合法权益。

七是加强工会资产管理。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徐发成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省总工会将切实履行工会基本职责,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努力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更有力的保障作用,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我省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会上,徐发成等就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省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等问题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省总工会已经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实施办法》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做好日常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工会系统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实施办法》,着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编辑:余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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