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买短补长”、“买短乘长”,究竟合理吗?
2024-03-04 来源:皖工网     作者: 分享

【观点交锋】“买短补长”、“买短乘长”,究竟合理吗?

话题: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购买了当日从兰州开往广州的K225次列车的车票,打算从湖南长沙前往广东广州,但因挤不上该火车,最终无法乘坐。视频中,在长沙站的列车站台上,一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告诉被滞留在车站的多位乘客,由于沿途旅客“买短补长”,导致正常购票乘客无法乘车。铁路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旅客,请严格按所购车票日期和区间、席位乘车,共同维护列车运行安全和乘车秩序。“买短补长”、“买短乘长”,合理吗?

观点一:避免“甩客”需要科学实施“买短补长”

观点二:“买短乘长”不应止于说“不”

避免“甩客”需要科学实施“买短补长”

李秀荣

   提前买好火车票,乘车时却因“买短补长”旅客太多而无法上车,那些守规矩的乘客的确挺冤。虽然铁路方面已引导这部分旅客到候车室休息,并提供应急食品,同时加强调度组织,及时安排换乘其他列车去往目的地,但他们的出行计划还是受到了影响,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此有网友认为,一些乘客“买短补长”方便了自己,却牺牲了他人的乘车权益,有失公平正义。还有网友认为,铁路方面应杜绝“买短补长”,以保障守规矩乘客的合法权益。

   实事求是地说,“买短补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除了个别乘客妄图通过“买短乘长”来逃脱部分票款,更多人“买短补长”,只是因为买不到全程票,只能分开购买,相当于在网上买一段、在车上补一段。这并不违法违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当然,前提是列车还有运输能力。

  “买短补长”最需要的是规范与科学实施。一些旅客“买短补长”造成其他乘客上不去车,主要原因恐怕在于“买短补长”执行得比较随意,列车工作人员在办理乘客的越站补票手续前,并没有根据当前车内人数、前方站预售车票情况,判断本车是否还有富余运输能力,而是对补票来者不拒,这才导致火车超载,无法再承载更多乘客。在平时对补票来者不拒,或许是人性化之举,但在乘客集中出行的春运等高峰期仍如此,就是不具管理智慧的表现。

   其实,多年以来,经常有“买短补长”导致人多挤不上列车的情况出现。对此,铁路方面往往会回应,以后会根据客流情况,决定是否办理越站补票手续,在客流高峰期的重点列车、重点区段,如果列车没有运输能力,将停止办理越站补票手续。这个措施早该执行,在智能互联网时代,铁路部门用好大数据信息,将补票配额实时联网,以便于列车上的补票执行者对运输状态予以精准判断、智能管控,从而使实施“买短补长”更加科学,并非做不到、做不好。

  规范与科学实施“买短补长”,还可以提前到火车票预售环节。比如,在销售大小黄金周期间的火车票时,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售票,都可以通过醒目提示或口头告知,呼吁广大乘客避免“买短补长”、越站乘车,避免给个人造成损失,给他人造成不便,影响铁路运营秩序;同时,用“买短乘长”恶意逃票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将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重者会因诈骗被处以治安处罚,甚至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如果旅客不按规定补票强行越站乘车,到站后将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这个处罚措施应执行到位。

   只有规范服务与严厉打击同时发力,“买短补长”乃至“买短乘长”带给铁路的困扰,才有望逐步消除。守规矩的乘客才可能免除被“甩客”的风险。

 

“买短”不应止于说“不”

汪昌莲

不可否认,按照现行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应条款,“买短”并未被完全禁止。上述规程第三十八条写道:“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然而,一些人明修“买短”栈道,却暗渡“恶意逃票”陈仓,显然背离了政策善意。特别是,春运期间,乘车旅客增多,不少旅客“买短”,导致列车超员报警,显然已经影响了列车运行安全和乘车秩序。

事实上,“买短”本来是一个利民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方便乘客。但是,现今却成为一些人恶意逃票的手段和方式,并以损害其他已经购票乘客的权益为代价。对此,铁路部门更应该反思,对实施“买短”存在的监管漏洞。首先,必须增加铁路警力,加大对“买短”的查验力度,并分别对待:如果乘客确实存在“买短乘长”的情况,按照规定,铁路部门有权要求其补交越站区间的票款及手续费;但如果乘客采用这样的手段,进行恶意逃票,已涉嫌违法,应依法进行处罚。

可见,为了尽量规避“买短乘长”行为,铁路部门应实行关口前移,制定关于节假日的客流高峰应急预案;应对部分运能紧张区段补强运力,科学安排运输组织;加强列车宣传引导和秩序管控,引导广大旅客按车票票面标明的车次、区段、座号乘车,不要“买短乘长”、越站乘车,影响列车运行秩序和后续旅客乘车出行。特别是,铁路执法部门也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利用“买短乘长”恶意逃票的“惯犯”,应当追究刑责。

换言之,对“买短乘长”,铁路部门不应止于说“不”,还需进行综合治理。一方面,建立个人征信管理制度,将恶意逃票行为,纳入个人失信“黑名单”,除了加重处罚,还将记下逃票者的身份信息,并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挂钩,以此倒逼一些人远离逃票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更多的市民恪守公共道德,文明守信,自觉抵制各种逃票行为。此外,对于恶意逃票拒不接受处罚者,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提高逃票违法成本。

编辑:刘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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