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盲盒销售,消费者如何更好维权
上海代表团针对新业态提出议案,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2-03-11 来源:文汇报     作者:周辰 分享

国际消费中心建设,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国际消费中心建设,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近年来,直播带货、盲盒消费、密室剧本杀等消费新业态兴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带来新挑战。落在每一位消费者身上,问题更为直接:健身房预付卡能不能退?网购买到假货又遭“拉黑”,何处维权?被“大数据杀熟”,该怎么办?……

  此次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以代表团名义提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提出:消费维权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议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维权理念,不断提高法律适用性。

  加强对算法有效制约,避免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记住我。”如此网络“热梗”背后,既反映了消费者对大数据推荐真实、优质产品的期待也反映出消费者对于大数据“杀熟”的无奈。

  大数据杀熟,冲击着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消费权和知情权。国家层面也不断出台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例如,去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就明确:在肯定算法通过个性化推荐提高消费者个性需求与商品的匹配性、适配度的同时,要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算法歧视”加以制约。

  议案提出,消保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应加强相关制度的整合,以提升权益保护的力度和系统性。

  讨论中,有代表建议,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知悉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使用,有权限制或者拒绝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建议,应该加强对算法推荐的有效制约,明确经营者不得运用数据、算法等自动化决策手段,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将预付卡“冷静期”制度写入消保法

  消费就是办卡,似乎成了包括健身、培训、美容等行业心照不宣的做法。而此类预付卡引发的纠纷,多为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所致。

  对此,有代表提出,应细化经营者对格式条款的提示或说明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黄浦区委书记杲云说,应加强司法保障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挽回消费者损失。去年,上海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出“健身会员卡办卡7天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只要没有开卡使用就可以退卡,这样可以减少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这种好做法可以用制度固化下来。

  为此,议案提出建议:将预付卡消费冷静期制度写入消保法,扩大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明确消费者自签署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尚未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消费者已经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试用或者赠送等服务的,不影响行使该合同解除权。

  强化第一主体责任,不得诱导消费

  近年来,随着诸如密室逃脱、真人CS、网红蹦床等新业态及新消费领域的兴起,也容易引发新的消费纠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年就审理过一起典型案例,市民王小姐到蹦床乐园参加团建,玩耍过程中不慎摔倒致小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遂将该蹦床乐园起诉至法院。浦东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俞波在分析此案时说,此类新业态娱乐活动,经营者必须负有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再如,规范盲盒销售行为,建议明确,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展开销售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不得进行诱导消费。

  而该份议案中就细化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一问题有所探讨。代表们调研发现,各地构建起经营者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协作的共治格局,形成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比如,督促经营者落实第一主体责任方面,也有细化延伸到发生事故时的救助义务等。

  新型消费业态的蓬勃发展对监管模式升级提出了新要求,亟需促进深层多方联动治理。议案中,代表们建议在消保法第十八条中加入:“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设施,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以显著的方式设置警示标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遭受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救助。”

编辑:李梓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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