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阮怀楼:加快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合力
2022-01-20 来源:皖工网 分享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但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工相比,具有显著不同的从业特点 ,其权益维护面临许多困难。”省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分党组成员,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阮怀楼在提案中建议,要加快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合力。

“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估算,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2020年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达 8400 万人。”阮怀楼说,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特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欠缺、生存状态较差、权益救济困难等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情况,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的调研。”阮怀楼介绍道,根据省总工会调研发放的2940份抽样问卷调查发现,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男性占比近八成,年龄在 26-45 岁的占 77.04%,农村户籍的有60.98%,九成左右未受过本科及以上教育。劳动合同签订方面,49.46%的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挂靠及其他合作协议的占21.26%,未签订或不清楚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 29.28%。工作时间方面,84.19%的日工作时长超过 8 小时,近三成劳动者每月基本没有休息日。劳动收入方面,月收入 2000-5000 元的占 45.10%,5000-8000 元的占 32.52%。社会保障方面,45.59%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了五项社会保险中的一项或多项,33.78%的一项都没有缴纳,不清楚是否缴纳的有20.62%。从数据可以看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存在着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作时间长、社会保障参保率不高等问题,权益保障工作亟待加强。

为此,阮怀楼建议,应充分认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尽快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从业场所分散、工作时间灵活等特点,行业主管部门应把摸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底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排查摸清本行业本领域从业人数,尽快掌握详实准确的人员信息。加快电子数据建设,尽快将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纳入政务信息管理范畴,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发挥数据支撑作用。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明确、劳动时间及工资标准难认定等客观情况,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制定指导意见、会议纪要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法,发挥司法判例的实践指引作用,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的统一标准。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和即时化支付保障机制,制定抑制在线时间过长的强制休息规则。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完善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此外,他建议,针对新业态领域恶性低价竞争、忽视劳动保护等现实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发布指导意见、开展约谈等方式,加大管理服务力度,促使平台企业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各行业协会应强化自律监督,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督促行业内企业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魏如冰)

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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