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维权灵活用法才能少走弯路
2021-12-24 来源:安徽工人日报 分享

每到岁末年终,遭遇欠薪的劳动者为拿到劳动报酬可谓费尽周折。其实,在讨薪时如果能够把握重点,恰当运用法律,即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收集证据最关键

案例:夏某在做小区保洁工作时滑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在他要求其所在的物业公司承担医疗费用时遭到拒绝。当夏某聘请的律师查阅他的案件材料时,却未发现用工合同、派工单等任何证据,只能通过搜集到的工资领取单、工友证言、电话录音等证据,最终为夏某申请认定为工伤,其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才得以全部赔付。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说,证据是决定当事人胜诉与否的关键。在讨薪维权中,证据同样举足轻重。在日常工作期间,劳动者应该留意收集下列证据:1. 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其本质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岗位证”“胸卡”等证件;4.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 考勤记录、罚款单、押金条、书面处分类材料;6. 共同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7.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或证明;8.录音、录像、微信、短信、“110”报警记录、“120”出现场抢救记录;9.在政府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笔录;10. 标有用人单位名称的“工作服”“工作帽”等工装;11. 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灵活追讨很重要

案例:张某等农民工多次找到包工头刘某,要求其支付拖欠半年的工钱 12 万元,可后者一直未予理睬。气愤之下,张某等人联系到“讨债公司”的“职业讨债人”李某,双方谈妥了雇佣费用。随后,李某找到了欠债的刘某,并采取胁迫手段让其签署了一张20万元的借款协议。案发后,李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

说法:现实中,有的权利人会在冲动之下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极端手段讨薪,结果由受害人变成施害者。事实上,除了普通诉讼、仲裁外,劳动者还可根据劳资双方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下方法维权:一是申请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临时措施。二是申请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该方法具有结案快、成本低、不伤和气等优点。三是申请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 付 金 钱 或 有 价 证 券 的 法 律 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是申请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遇上困难找“法援”

案例:石某在包工头张某处从事外墙保温工作,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一次楼顶施工时他不慎摔伤,治疗过程中,包工头仅向医院缴了 8000 元医疗费后便不再过问。伤愈后,家境贫寒的石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援助律师的无偿帮助下,通过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追回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赔偿款11万余元。

说法: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民工对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因工伤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因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事项符合规定的受理范围且依法在本区审理或处理的;有理由和证据证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应当向纠纷对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张兆利)


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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