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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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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怎么评,企业自己说了算

2020-11-13   工人日报-中工网

       中工网北京11月12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丹青)为解决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技能人才评价载体缺失、评价急需跟进等问题,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通知最大的亮点就是‘自主’。”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了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中的自主权,包括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依托企业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贯通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等。

  “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自主确定评价职业范围。”该负责人介绍,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实施评价。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基础,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间的对应关系,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

  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有的企业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置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享受政府人才政策;企业还可在技能等级内细分层级,以技师为例,有的企业将其分为一级技师、二级技师等。

  同时,企业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特殊要求,对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如有的平台企业参照规程开发了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评价规范,据此对职工开展技能评价。

  除传统的理论知识加技能操作考核方式外,通知鼓励企业以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等方式进行技能水平认定。

  “支持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该负责人举例,如对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决赛单人赛项获前5名、双人赛项获前3名、三人赛项获前2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

  此外,通知还提出,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机制,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搭建企业人才成长立交桥,落实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要求,逐步扩大贯通领域,能扩尽扩,能融尽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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