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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假期延长、企业迟延复工,这8个问题要知道

2020-02-07   庐阳工会

 继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2日(周日)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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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马华平主任

告诉小编~


关于延长春节假期及

延迟复工

务必了解这8个

与你权益有关的问题


一、延迟企业复工有没有依据?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文件,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各地则根据疫情的具体情况下发了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应文件,那么延迟企业复工依据是什么?省一级的地方政府发文。一方面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授权。另一方面,各地均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可以就本行政区域响应措施作出决定。


二、延迟企业复工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的性质是休息日。那么,延迟复工的2月3日至2月9日的性质也应当是休息日。


三、企业能提前复工吗?


   不能。

   延迟复工的文件具有强制力,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早于本地规定的截止期限前即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如果其他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确需提前复工的,各地还建立了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报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


四、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因此,如果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劳动者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话,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五、经批准提前复工企业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经批准提前复工的企业,属于正常上班,工作日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即可,无需支付加班工资。正常休息日加班的话,需要安排补休或者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六、企业在2月10日后复工之后如何应对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工作预计仍会延续一段时间。建议企业准备好充足的口罩、手套、消毒液、体温计等,在2020年2月10日正式复工后向每名员工发放,并做好出入的体温测量,对办公场所定期消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七、如果企业有特殊情况要求员工上班,员工拒不上班,能否以旷工处理?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劳动者拒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的;

   3、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其他情况,则企业不能按照旷工处理。


八、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 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如员工不同意,能按旷工处理吗?


   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如果确属生产经营需要,企业需安排部分员工在家办公的,建议提前与员工提前协商沟通。如果员工不同意,企业不能勉强,不能作为旷工处理;如果有员工同意,视为员工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200%加班工资。


温馨提示

   劳动者有条件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在家办公。同时应当配合向用人单位报告近期自己身体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群等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早报告、及时就诊。 

 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减少员工在办公场所聚集工作,对于必须在用人单位办公场所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筛查有湖北家庭史、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员工,限制或禁止此类员工返岗工作,如果发现存在发病症状的员工,应当及时送医并上报当地疾病防控中心。

 其次,对于返岗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需的防护用品。

 最后,用人单位还应当对于返岗员工的规模、人数,予以必要的限制,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在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可以用互联网在线办公替代员工到岗办公,降低人员聚集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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